金城药业实际控制人操纵股票,两大社保基金仓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电:金城药业(300233.sz)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赵业清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号﹝2025﹞147号)。主要内容如下:涉案当事人有下列违法事实:自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2月10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赵业清、王震、刘峰共同操纵了“金城药业”股票,其中,赵业清是操纵行为的决策者,王震是操纵行为的主要实施人,刘峰是操纵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1、基于证券账户使用等证据的控制。他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开户信息及说明、证券及银行账户资金交易记录、证券账户交易情况等,刘峰控制使用相关账户组共104个账户进行“金城对股票”交易。 2、操纵“金城医药”股票 操纵过程中,赵业清、王震、刘锋利用其集中度优势、股权优势,通过操纵抛售、账户间交易、影响自身价格等手段操纵“金城医药”股票,影响“金城恒医药”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汇兑。具体情况如下:(1)凭借资金集中和持股优势,“金城医药”股票操纵期持续时间较长。 595个交易日,账户组参与交易502天,累计买入119,499,894枚。股,买入价 2,134,086,175.24 元,卖出价 1,869,841,550.08 元,合计卖出 107,162,145 股。账户集团期初持有“金城药业”8,300股,期末持有“金城药业”11,776,349股。操纵期间,该账户群日均持有“金城药业”18,583,318股,占流动资金5.68%,最高持有32,094,771股,占流动资金9.04%。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6月22日,该账户群购买交易163天,117天购买量排名第一;成交119天,成交量62天排名第一。其中,2018年2月1日至4月26日,该账户群买入2607.35万股,占同期市场买入量的17.29%,其中在销售或市场至少买入2010.33万​​股。量,占账户组期内购买量的77.10%;账户组竞价买入成交22,445,045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23.02%,其中以卖出价或市价以上成交19,230,462股,占账户组买入量的85.68%;股价期内上涨21.30%,创业板综合指数同期上涨2.90%,偏差18.40%。 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2月10日,账户组第108天买入交易244笔,第108天买入量排名第一;当日有237个交易卖家,114个交易日卖家数量排名第一。其中,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8月13日,该账户群买入2264.13万股,占同期市场认购量的15.93%,其中1367.56万股。战神的购买价格不低于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即 60.4。期内团体认购量;该账户账户组申购成交16,940,458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20.05%,其中不低于卖出价或市价的12,994,462股,占同期该账户组申购量的76.70%;期内股价上涨2.02%,创业板综合指数下跌10.08%,偏差12.10%。 。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占比超过10%的有76天,超过20%的有36天,超过30%的有13天,最高达到45.65%。经测算,该账户组实际损失7,392,044.45元。赵业清、王震、刘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国债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违反《证券法》,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203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池某决定证监会:一、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赵业清、王震、刘峰罚款300万元,其中赵业清责任150万元,王震责任120万元,刘峰责任30万元。 2、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项、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赵业清四年市场禁入;王震被禁入市场三年。自中国证监会公告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除禁止合营公司外,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为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从事其他上市业务或者公众公司业务。金城药业当天发布董事长辞职公告。金城药业已收到董事长赵业清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业清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赵业清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赵叶青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叶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日,赵业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公司资本;赵业清持有淄博金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实业”)4.89%股权,金城实业持有公司20.46%股权,通过金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88%。主要股东为全国社保基金601组合,为第九大股东。该投资组合均由易方达基金管理。 (编者:徐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