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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电 科晶源(301372.SZ)10月10日公告,公司及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字第0142025023号)。因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九月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关联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事前行政处罚公告》(2025)13号。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及关联方收到2025年10月1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当事人科景源、李崇新、王硕、赵雷均未发表声明,请求听证。高大为全资科景源,为烟台合康提供担保 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博淼实业有限公司、烟台综熙新材料有限公司质押。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合计金额为1.5亿元。上述担保不满足科景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考评办法。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案》(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元源未及时披露。经科晶源调查,涉案担保将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解除。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涉案担保情况。科晶源上述行为违反了《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担保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担任科景园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科景园经营管理的安装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李崇新在签订涉案担保合同时未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其是非法宗教和科景园信息的直接责任人。王硕作为科景园主管、安装公司会计,负责办理涉案业务担保事宜。他没有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王硕是非法披露科晶园信息的其他直接责任人。王硕不配合调查。时任科景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赵雷批准划拨涉案担保金,但未缴纳不够重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其是非法披露科晶园信息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事件和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一、给予北京科晶源科技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 2、对李崇信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3、对王硕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4、给予赵雷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科晶源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件,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截至公告日,公司各项劳动、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就此次事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日期公平,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科晶源于2023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宝石挂牌,公开发行17,142,858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价格为45.00元/股。科景园赞助商 发行人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谢国民、崔增英。上市首日,科晶源股价触及最高价128.00元。该股目前处于突破状态。科晶源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7,142.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9.1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减少25,896.13万元。科晶源2023年8月7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88775.25万元,为生态生产提供就业资金。发行科景源总费用为14263.74万元,其中保荐费和辅导费103.77万元,承销费103.77万元。使用11262.86万元。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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